目无法纪——贵州兴义中学严禁学生手机:一经发现浸水销毁

http://tech.sina.com.cn/t/2011-05-23/16175559176.shtml

反映了中国义务教育界黔驴技穷到了怎么样的地步。

只有贵州这个西南隅的“偏远”省份如此么?呵呵,你我心知肚明。

学校这样一个小范围的机构内,自行设立的“纪律”能够以何种形式覆盖、或者继承更大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学校当然没有。与其他公司、机关、社团一样,学校的任何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现行法律。如果对权利作出了限制,只能以权利交换的形式存在。换言之,学校没有义务教授每一个学生,因此学校可以制订其规章制度,对不予合作的予以拒绝服务。

学校有没有资格限制学生使用手机?

有,对于违规使用手机者,可以予以开除。若不愿意得罪家长,或者失去一份学费收入,那么请“忍气吞声”。手机可以用于娱乐、用于作弊因此禁止,为何不以同样的理由禁止老师携带手机?为什么不对校园内所有成年男性予以阉割?

学校有没有资格收缴、销毁学生手机?

支持学生起诉校方。

被奴化的学生,觉得自己的权利受侵害是应当的了。无聊弱智的父母们灌输了其中的多少?

一些同学建议:“可以把手机收了,但没必要用销毁这么极端的办法,放假或者毕业时再还给学生也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