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喝你的水?!——愚蠢的中国父母

昨天到青阳路诸葛烤鱼吃饭,下楼买饼的时候看到靠门的桌子上围坐了不少人,其中有一个3、4岁的小孩子正在满脸流泪,旁边他的妈妈手握一小瓶矿泉水,凶巴巴地说“能不能喝?妈妈能不能喝你的水?”说完仰起头,咕咚咕咚喝了一口。另一位还搭腔“能喝能喝,小姨一会儿也要喝一口”。
  傻逼!傻逼父母!哦,傻逼母亲!
  这跟不良分子轮奸良家妇女有什么区别?!
  子女并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罗永浩说的好,“谁愿意到这个多灾多难的世界上走一遭呢?”,父母或贪图性爱的享受,获满足小孩子的可爱带来的愉悦,或为传宗接代,或为满足父母的心愿,诞下一个孩童,这其中何尝有这个小孩子一丝一毫的意愿?父母应该对子女抱愧!这才是为何父母要对子女负责,有将其抚养成人的义务。
  既然是义务,即是理所应当的。可是为什么有愚蠢的父母由此觉得小孩子的一切一切都可以任意由其支配呢?有什么理由不把自己的子女当作平等的公民对待呢?即使孩子手里的水是你买的没错,给不给你也是孩子自己的自由!父母无恩,这是你欠小孩的。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儿童的义务,成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糊涂!义务即是责任,尽义务没有索取回报的权利。如果说父母抚养其子女长大是在对这个“一团血肉模糊,没有生活自立能力”的人的降生负责的话,成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又是在对什么东西负责呢?任何人都不应该需要对义务负责!
  成人赡养老人,可以出于怜悯,可以出于同情,也可以出于血缘亲情的考虑,这都是值得赞扬的行为,不是义务。
  愚蠢的中国父母以为子女是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支配权,那么子女成人之后自然不会有放其自由的念头,总要多抚养个几年;这一段时间一般比未成年时期更加辛苦,因此愚蠢的父母往往更加觉得这些该死的子女有赡养自己的义务;长时间的愚蠢教育导致愚蠢的中国子女以为这一切都是最最自然的,因此也非常自然地接受了“两个义务”的说法;不多久之后,愚蠢的中国子女变身成为父母……
  而我,作为愚蠢的中国子女,竟然长出了慧根,懂得了上面的道理。
btw:诸葛烤鱼实在没有吃头,烤鱼浇汁,象火锅一样,不像烤鱼到像是煮鱼的味道;又死麻死麻的,味蕾都死光了;干锅又有一大堆汤汁,方佛店里就汤汁不要钱,肉还咬不动;味道死重,饮料乱贵……严重不推荐。